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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经贸

责任部门: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
办事流程:1、登记企业需查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》(详见文件下载),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,需报国家商务部科技司审批办理。2、如果是自由进口的技术报我处或各初审单位初审,合同及其他所需材料初审合格后,企业需到初审单位或到上海对外经贸服务中心(娄山关路55号9楼)输入信息,打印1份《申请表》、3份《数据表》(4份表格须盖公章),附同其他提交材料,一并上报。合同预审咨询电话:62702626-210方燕(1406室)62752200-214李磊(11楼科技处)62752200-314周琳琳(11楼科技处)地址: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3、企业上交全套材料后,经审核人员确认无误,3个工作日后前来我处领取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》。
办事依据原则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理》及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》
所需材料:(1)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》审核单(样本见文件链接,可下载打印后填写、盖章)(2)数据表、申请表(需到初审单位或到娄山关路55号9楼上海对外经贸服务中心输入信息、打印,并盖公司章)(3)合同副本或复印件(附中译本,都需加盖骑缝章)(4)营业执照复印件(5)批准证书复印件(三资企业需提供)或资格证书复印件(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)(6)外方企业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(7)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,如有上级批复,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。(8)所有企业还需提供登记申请报告,简介公司概况、技术合同金额、有效期等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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